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11-26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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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闽清县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已经县十七届政府2019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闽清县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和《福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榕政综〔2019〕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方面

  1.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上调至500万元;在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300万元,对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继续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公示常态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助力企业成长方面

  2.鼓励企业提升规模。积极培育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升发展为规模以上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纳统申报工作。对当年提升规模及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财政奖励基础上同时享受《闽清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条措施》(梅政办〔2019〕53号)。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经认定为省“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市财政奖励额再给予50%的配套补助。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市财政奖励额再给予50%的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为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推动完成“双控”目标任务。对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并与省平台对接数据传输正常的企业,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1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促进企业融资方面

  5.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对为我县境内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0.8%、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支持在梅保险机构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发挥保险的增信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6.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积极培植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进企业进行股改上市,鼓励企业到全国中小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融资,实现企业“零成本”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创业创新方面

  7.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小企业创业基地、特色产业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支持其为入驻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市财政奖励额再给予50%的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总工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8.鼓励中小企业两化融合发展。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创新业务模式,运用信息化服务平台和第三方外包服务促进基础和集成应用。对列入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市财政奖励额再给予50%的配套补助。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企业服务方面

  9.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一企一议”机制。在落实税收优惠方面,经县政府认定的销售、研发、运营等职能型总部实际税负较低的企业,应采取“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的方式在税收征管方面给予支持。在企业用地保障方面,重大产业项目和属于我县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出让地价。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企业基础设施上云、设备产品上云、业务应用上云,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进行奖补,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市财政奖励额再给予50%的配套补助。该奖励可与县财政其他奖补政策叠加享受,即享受“上云上平台”奖补的企业当年度仍可申请其他惠企资金项目。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支持我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市财政奖励额再给予50%的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支持市场开拓方面

  12.支持企业参与县外公开招标活动。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本县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75万元,该政策不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补助的规定限制。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人才引进方面

  1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高精尖缺”,大力支持省市引才行动计划。对引进到闽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根据《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及补充通知,给予相应奖励和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优秀人才培养,对企业引进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对口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选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修培训或选修深造,按照《闽清县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实施意见》(梅政办〔2016〕80号)给予相应补助、补贴。分类推进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提升企业人才队伍素质。加大柔性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力度,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聚集培养人才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科协、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其他说明

  1.本政策所指的中小企业不含建筑企业。

  2.本政策与已出台的政策同一企业同类补助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

  3.本政策补助资金含省市补助资金中需县财政承担的资金。

  4.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年限为2018年至2020年。本政策由县工信局、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