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02-2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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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降低疫情期间我县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特制定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

  对《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2020年“两节”期间工业企业生产稳定运行的三条措施的通知》(梅政办〔2020〕4号)中规定的企业用电用气补助政策,在2020年1月14日-2月12日的基础上,延长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⑴用气奖励。使用天然气给予每立方0.1元奖励;

  ⑵用电奖励。用电每千瓦时给予0.05元奖励;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用气用电奖励,单家企业用气用电奖励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奖励金额低于2000元的不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广安天然气公司

  以上奖励含省市同一项目奖励需县财政配套资金,可以与其他扶持政策叠加执行,本规定由县工信局、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