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助力小微与民营企业融资发展———小微与民营企业征信宣传材料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闽清县支行 发布时间: 2019-11-2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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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人民银行组织建立了覆盖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下称“数据库”),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提高征信服务企业融资发展的能力与水平。数据库收录的企业信息以信贷信息为主,还包括社保、环保、欠税、民事裁决与执行等公共领域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接入机构涵盖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机构。数据库依托覆盖全国的网络,依法为金融机构、企业、有关政府部门提供查询服务,征信信息广泛应用于各类放贷机构贷款审批、风险定价及贷后管理等领域 

  截至2018年12月末,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累计收录1369.4万户小微企业的有关信息,其中有信贷记录的小微企业约371.5万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约33.4万亿。 

  二、企业征信市场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与民营企业成效初显 

  2014年起,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企业征信备案工作,规范企业征信市场发展。企业征信机构根据自身条件,多渠道采集企业信息。一是采集企业之间的交易信息、商品销售信息、支付信息、企业的财务信息等二是通过新闻门户网站、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改委的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公开网站获取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舆情信息、新闻信息以及政府公开信息。三是从地方政府及其公用事业单位采集企业信息,主要是企业纳税信息、进出口信息、质检信息、社保缴纳信息、房产车产抵押登记信息、水电的使用信息等。四是通过征信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互换交易采集信息。 

  截至2018年12月末,在人民银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124家。近1亿小微企业的基本信息已纳入到征信系统中,累计为各类信息使用者提供服务3.7亿次,其中提供信用报告服务查询7924.17万次,提供小微企业信用评分查询服务8582.52万次 

  三、信用评级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有助于缓解小微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用评级是对债务人信用状况的一种评价方式,是企业征信的高级形式。信用评级影响信用风险定价和融资成本,影响市场信心。截至201812月末,在人民银行备案的法人信用评级机构共96家,其中,从事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的机构93,从事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的机构10家,7家机构同时在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开展业务。 

  此外,人民银行于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以下简称央行评级)。人民银行依据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环境等因素,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与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以评级合格企业的银行贷款作为担保品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等资金支持。参与央行评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信社和城市商业银行分别占比52%21%14%13%2018年,经评级达到可接受级(含)以上的企业1.50万户,其中小微企业1.25万户。央行评级累计向119家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资产担保再贷款170笔,合计金额209.36亿元。  

  四、稳步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普惠金融发展 

  (一)全力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人民银行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抓的一项重点工程。人民银行推动各地方政府牵头,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督促辖区内金融机构参加,为尚未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档案,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指导金融机构对当地各方认同的信用企业有针对性地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予以支持。 

  目前,全国各地在市县级层面建立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守信企业评选、信用培育、网上融资对接等活动,为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联合地方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奖励制度,完善信贷流程,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截至2018年12月末,累计为261万户中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累计已有54.4万户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达到11万亿元。 

  (二)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初步形成了当地“政府领导、人行推进、形成合力、各方受益”的整体思路,逐步开展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服务与产品的应用以及形成信用奖惩机制等工作。从服务范围看,已经从农户、涉农金融机构拓展到地方政府、社会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多元化,越来越多的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参与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截至2018年12月末,全国累计建立信用档案农户数1.84亿户,累计已有约9700万农户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达到3.4万余亿元。 

  五、建立健全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惠及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授权建立是我国首个基于互联网的、全国集中统一的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登记系统在提升动产担保交易的透明性、减少交易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国动产融资业务发展。 

  登记系统覆盖大部分动产担保交易类型,包括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所有权保留、动产留置权、动产信托等十余种,服务于商业银行、租赁公司、保理公司、担保公司、贷款公司等各类从事动产担保融资业务的机构。截至2018年12月末,动产融资统一登记中出质人/承租人为小微企业、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初始登记约175.9万笔,占初始登记总量的58.3%,共有约89.3万家小微企业、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获得融资。 

  六、搭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小微企业盘活应收账款,提高信贷可得性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搭建应收账款融资信息桥梁,形成了与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三方业务系统直连的线上融资模式,实现了企业间历史交易信息、应收账款信息等融资信息的自动交互,旨在帮助小微与民营企业盘活应收账款,提高信贷可得性。 

  截至2018年12月末,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注册用户超过16.6万家,促成融资15.2万笔,融资金额超过8.4万亿元。在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融资服务平台共注册小微企业用户7.6万家,占平台企业用户总数的59%;小微企业通过融资服务平台累计融资7万笔,占平台融资总笔数的45.7%,融资金额3.1万亿元,占平台融资总金额的36.7%;融资服务平台促成单笔1000万以下的融资近9.5万笔,占平台融资总笔数的62.3%。 

  随着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线上化趋势,越来越多的机构选择与融资服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在融资服务平台线上融资模式下,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融资效率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