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剑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20:38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分享到:
 日前,经中共福州市委批准,福州市纪委监委对闽侯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剑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剑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知法犯法,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陈剑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剑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剑锋简历

  陈剑锋,男,汉族,1959年10月出生,福建闽侯人,在职大专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主任;

  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闽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9年11月,退休。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