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2018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5-1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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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闽清县2018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闽清县2018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的调动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效化解种粮农户的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财政厅  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关于做好2018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6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18年水稻种植保险方案。

  一、高度重视,及早部署

  2018年是我县水稻种植保险的第八年,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及早部署,扎实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

  县政府成立由张凯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陈淑玲局长、县农业局黄俊云局长、人保财险闽清分公司陈萍经理任副组长,陈孔武(财政局副局长)、池新良(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刘传宝(县财政局农村科科长)、林小华(人保财险闽清公司经理助理)、刘正忠(县农技站站长)以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闽清县水稻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定损评估小组,挂靠人保财险闽清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林小华兼任,定损评估小组由刘正忠、陈宜修、余广兰、郑家鸣、罗美玉、刘秀斌、各乡镇农技站长、各村农技员组成。

  二、完善机制,规范投保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充分尊重农户投保意愿为前提,对于不愿意投保的农户,不得强制投保;对愿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2018年全县范围内种植的水稻都属于承保标的,应最大限度地动员群众参与投保。水稻种植面积30亩以下的农户可以由所在村组织投保;水稻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国有农场、农民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农户实行单独投保。

  各乡镇、村组织人员进行登记投保,造册汇总,并于5月30日前完成上报人保财险闽清公司,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人保财险闽清公司与村统一签订保险协议。农户承担的保费,由村级组织向投保的农户收取,严禁乡镇为单位统一投保,严禁乡镇政府承担农户应缴的保费,严禁具有返还性质的代垫保费或财政补贴等行为。村级组织务必征得投保农户同意后,由各村委会统一投保。

  三、保险责任与保费

  1.保险责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大风、冰雹、台风、海嘯、滑坡、泥石流、病虫草鼠害、野猪侵害、内涝、地震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水稻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2.每亩水稻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3%,保费12元。中央、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20%,即每亩2.4元。

  四、赔偿处理

  1.受损面积:按照投保地块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核定。

  2.损失程度:根据投保地块受损面积大小,随机选择若干个抽样点,按抽样计算的实际受损程度,核定该地块水稻田的损失率。

  3.保险期间内,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下式计算赔款:

      赔款金额=不同生长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的赔偿比例×受损面积

     水稻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返青期每亩保险金额的60%,即240元;分蘖期每亩保险金额的80%,即320元,孕穗抽穗期每亩保险金额的100%,即400元。

  水稻损失率赔偿比例:在30%以下不负赔偿责任;在30%(含)以上50%以下的,按60%赔偿;50%(含)以上70%以下的,按80%赔款,70%(含)以上按100%赔偿。

  损失率=每亩损失的植株数量/每亩种植的植株数量

  4.发生保险事故时,若种植户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投保水稻面积,按投保水稻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赔付。

  五、理赔程序

  水稻保险查勘理赔按以下流程进行:

 

  

  六、工作要求

  1.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闽清县电视台、梅城报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各乡镇要组织工作人员到各村张贴宣传人保财险公司印发的《给水稻种植户的一封信》,让水稻种植保险政策家喻户晓,积极动员和组织种植户参保。

  2.加强协调配合。 一是各乡镇要抓好水稻保险保险政策的宣传,贯彻、部署、落实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早部署、早落实;二是各行政村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投保农户的保险费收取,建立相应的承保档案资料。三是农业部门与人保财险公司要切实配合共同开展灾害技术鉴定、查勘定损工作。四是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保险工作的组织和业务管理、培训工作,建立理赔规程,明确理赔时限,简化理赔程序,做到查勘及时、理赔及时;人保财险公司在与农户达成赔偿协议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五是财政部门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做好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与监督工作。六是人保财险公司要定期向县农业局报送承保和理赔情况统计表,县农业局要定期向上一级农业部门报送。七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村要做好投保面积统计汇总工作,据实填写附件表3.表4.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局,人保财险公司各一份

  七、其他事项

  为了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各乡镇、村协助人保财险公司进行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参保数量核实工作等相关费用,由人保财险闽清公司在总保费的8%以内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