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2018-2020年旧屋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4-2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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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清县2018-2020年旧屋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政府2018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闽清县2018-2020年旧屋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补齐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群众居住水平和城市功能品质,根据《中共闽清县委  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委发〔2017〕17号)文件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着力解决城区旧屋区“脏、乱、差”问题,彻底消除危旧房屋安全隐患,为群众营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生活舒适的良好生活环境。2018年实施220套(户)棚改项目,计划拆迁建筑总面积约92961㎡;2019年实施207套(户)棚改项目,计划拆迁建筑总面积为117849㎡;2020年计划拆迁建筑总面积约65000㎡。

  二、改造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本着棚改“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原则,综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棚户区改造规划,合理确定我县棚改目标任务。

  (二)合理用地,有序实施。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大城关”战略部署,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城区土地资源,坚持“因地制宜建设特色山水城市”的原则,结合棚改居民改造意愿,区分轻重缓急,有序实施改造。

  三、规划标准

  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优先改造城区中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棚改区域。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改范围。

  四、资金来源

  棚改主要渠道有中央棚户区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省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县级财政自有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依托闽清县旧城改造指挥部现有架构,建立由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公安、审计、城投公司、梅城镇、梅溪镇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加快推进城区范围内的旧屋区改造工作。

  (二)加强项目监管。旧屋区改造整治提升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按程序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建设、验收等各项手续。房屋征收部门要按照“依法操作、阳光运作,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法制与人本并重,实行房屋征收(拆迁)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合法、合理、合情,全面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切实保障房屋征收(拆迁)工作顺利推进。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改造整治提升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的过程监管,确保改造整治提升项目符合各项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审计,改造提升资金及补助资金的核算、划拨和使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旧屋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造内容、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引导旧屋区群众积极参与献计献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拥护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