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现代特色畜禽发展、设施畜禽项目申报摸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03-2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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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年现代特色畜禽发展、设施畜禽项目申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畜牧站:

  为做好2019年农业项目有关工作,确保项目尽快落实,拟根据各地需求量采取资金切块下达方式,开展项目工作。请你们根据如下申报条件,推荐上报本辖区拟申报2019年现代特色畜禽发展、设施畜禽等项目的畜禽场数及补助金额。

  一、现代特色畜禽发展项目

  (一)申报对象。扩(新)建的养殖场须是在增加畜产品产量和提高畜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头作用的蛋鸡、蛋鸭、肉牛、肉羊、肉兔、肉鹅等特色畜禽养殖场。项目建设完成后,蛋鸡存栏新增10万羽以上,笼养蛋鸭存栏新增5万羽以上,肉牛年出栏新增5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新增800头以上,肉兔场年出栏新增20000只以上,肉鹅年出栏新增15000只以上。且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其它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申报项目单位必须在可养区内,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用地协议或土地使用证等,扩建场还须具备养殖备案。

  (二)扶持标准。

  1.新建或扩建新增存栏蛋鸡10万羽以上,并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建设的养殖场,给予100万元。

  2.新建或扩建新增存栏笼养蛋鸭5万羽以上,并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建设的养殖场,给予100万元。

  3.新建或扩建新增年出栏肉牛达到500头以上,并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建设的养殖场,给予50万元。

  4.新建或扩建新增年出栏肉羊达到800只以上,并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建设的养殖场,给予50万元。

  5.新建或扩建新增年出栏肉兔达到20000只以上,并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建设的养殖场,给予50万元。

  6.新建或扩建新增年出栏肉鹅达到15000只以上,并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建设的养殖场,给予50万元。

  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市财政补助资金。每个项目补助不高于10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三)建设内容。主要是现代化、智能化畜禽养殖设施和畜禽舍建设等,提升标准化设施水平。

  二、设施畜禽项目

  (一)申报对象。从事优质禽蛋、肉牛、肉羊和肉兔等畜禽生产企业。其中: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头、肉兔年出栏5000头以上、肉鸡和肉鸭年出栏5万只以上、蛋鸡存栏3万只以上、优质蛋鸭存栏5000只以上。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养殖规模可酌情考虑。

  申报项目单位必须在可养区内,己进行养殖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用地协议或土地使用证等。

  (二)扶持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每个项目补助20或30万元,补助金额根据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确定,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市财政补助资金。

  (三)建设内容。大力培育和保护地方优质特色畜禽产业,重点支持2019年度新建、改建标准化畜禽养殖舍和配套畜禽设施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提升标准化设施水平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三、时间要求

  2019年起投资建设的项目均可列入建设范围,2019年12月底前各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建设。

  请各县(市)区筛选推荐,于4月15日前盖章上报,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市畜牧站邮箱。

  联系人:赵越   联系电话:83315657

  电子邮箱:xqyzz@126.com

  附件1:2019年现代特色畜禽发展项目申报摸底表

  附件2:2019年设施畜禽项目申报摸底表

  福州市畜牧站

  2019年3月8日

 

 

  

  附件1                    县(市)区 2019年现代特色畜禽发展项目申报表

序号

县(市、区)

申报企业名称

用地是否备案

是否具有环评

畜禽种类

养殖场现状

拟新建或扩建情况

投资

存栏(出栏)数

(头、只、羽)

设施情况

项目建成后存栏(出栏)数(头、只、羽)

拟建设设施情况

总投资(万元)

拟申请资金(万元)

1

                     

2

                     

3

                     

  附件2                    县(市)区 2019年设施畜禽项目申报摸底表

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地址

用地是否备案

是否具有环评

畜禽种类

养殖场现状

拟建设设施设备情况

投资

存栏(出栏)数

(头、只、羽)

设施情况

总投资(万元)

拟申请资金(万元)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