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的起草说明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01-1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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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拟对我县生猪养殖企业平稳运行及下达2019-2021年生猪养殖目标任务的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城乡居民的重要食品。抓好生猪生产,对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特制定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二)保障闽清县生猪养殖企业生产平稳运行,维护全县安定稳定。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为做好《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的起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6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榕政办〔2019〕129号)等文件精神,和县领导批示精神,组织摸底后拟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意见,在各乡镇推荐相关生猪养殖场生猪存栏增减、扩建的意见基础上,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形成初稿后报送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分管领导于2020年1月8日下午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讨论,我局按专题会议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目前这份讨论稿。

  2、制定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榕政办〔2019〕129号),2019年9月30日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文件内容 

  主要参照市文件精神,提出8条意见,具体内容有:

  1、全力保障猪肉市场供应。主要是要求加强活猪和猪肉储备,建立健全生猪产销对接机制。为主由县工信局牵头。

  2、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主要是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年出栏任务(2019年11.2万头、2020年13万头、2021年14.3万头),以及推进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3、加快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主要是扶持建设现代冷鲜肉品冷链物流和配送体系(争取国家和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推进养、宰、销一体化融合发展。为主由县工信局和发改局牵头。

  4、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为主由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此项主要是在我县有需要新建养猪场时落实好上级对生猪养殖用地的新政策,以及落实和执行好上级关于禁养区划定调整和生猪发展金融扶持等方面的政策。为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6、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主要是明确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第一负责人,同时要求要稳定基层畜牧兽医机构队伍,保障畜牧兽医工作相关经费。

  7、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主要是明确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并加强协调配合。

  8、强化舆论引导。主要是要宣传好生猪养殖有关政策,提振养殖信心,夯实生猪基础产能,稳定市场供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附表内容 

  按市政府下达我县的任务,分解下达给全县现有的29家生猪养殖场,即:2019年末存栏6.126万头、出栏11.2万头, 2020年末存栏7.2万头、出栏13.0万头,2021年末存栏7.9万头、出栏14.3万头,详见2019-2021年闽清县生猪养殖目标任务表(附件4)。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一)关于生猪养殖指标下达问题 

  1、不增加新建场和暂不允许现有场扩建。一是根据近期摸底,现有生猪产能目前能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情况下,所以建议不增加新的生猪养殖场。二是池园镇、东桥镇分别上报1个场拟扩建(详见附件3),考虑到扩建时人、车、物交流频繁,不利于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建议目前不允许扩建,日后视情况再议。

  2、现有生猪养殖场存栏数指标下达增减原则:

  (1)有增加的,原则上按栏舍面积2 m2/头可存栏数为上限核定存栏数;

  (2)部分场综合平衡现存栏数、环评存栏数、乡镇推荐数、平时工作配合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拟定存栏数;

  (3)乡镇政府没有推荐增加的,不增加;在禁养区内的,调整为最低存栏数;

  (4)2017年1月至今,有被环保立案处罚1万元以上的,按每万元减少50头存栏数核定。

  (二)关于下达生猪养殖任务精准性问题 

  鉴于国内外非洲猪瘟疫情,形势仍较为严峻。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细节多、要求高、难度大,猪感染后发病率、死亡率近100%,且冬春季易发病毒性疫病,不可预测性高,难以精准预估,导致核定下达的存栏数与日后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大的变化。为了切实完成生猪生产任务,建议:所下达的2019-2021年闽清县生猪养殖目标任务在需要调整时,可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予以适当调整。

  (三)关于现有生猪养殖场增加核定指标后办理立项和环评问题 

  鉴于当前生猪生产难以精准预估,有不可预测性,建议根据“放、管、服”精神,按现有生猪养殖场栏舍面积对应的产能一次性办理到位立项和环评,即:县发改局在办理立项、生态环境局在办理环评时,按各养殖场现有栏舍面积每1.5平方米养1头的标准核定栏存头数予以办理(目前是按每2平方米养1头标准下达指标),若以后需调整养殖指标时,相关养殖场在这一环评指标内就不再需要重新进行立项和环评。

  本次起草过程中是根据国务院、省、市的文件精神,结合前期摸底、征求意见及乡镇政府推荐的相关生猪养殖场生猪存栏增减、扩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下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

  附:1、生猪养殖场存栏数增减原则和增减数情况说明

  2、闽清县生猪养殖场增减存栏数情况表

  3、闽清县生猪养殖场拟扩建推荐汇总表

  4、2019-2021年闽清县生猪养殖目标任务表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