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74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榕农综〔2020〕176号)文件要求,请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程序、时限和要求做好项目的推荐申报及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乡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2015-2016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监测,各乡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后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林业、水利、供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请县分管领导同意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时间:
请各乡镇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农业类一式3份、非农业类一式4份、包括电子文档)报送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中心。
联系人:张华
联系电话:62300726 邮箱:mqxjgz@163.com
附件: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74号)
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