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主体的遴选,特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本县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遴选办法:按照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实施主体申报、乡镇推荐、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择优选定实施主体和实施规模。
三、补贴标准:本项目补助形式为物化补助。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每亩补助不超过70元(按资金总量及申报面积进行调整),每个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承担示范片建设的,对制作标识牌、开展效果监测、填报化肥投入定额制施肥记录卡等工作另外给予补助。
四、试点单位主体需完成的工作任务:
1、注册并使用“施肥监测通”小程序调查采集施肥数据,完成年底施肥状况调查工作。
2、根据县技术指导的建议,实施施肥新技术,购买肥料新产品、施用新机具等推广应用。
3、按照《福建省主要作物化肥投入定额标准(试行)》开展化肥投入定额制推广,完成年度化肥减量目标任务。
4、承诺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率100%以上。
五、申报材料:① 项目申报表(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耕地或园地面积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上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无论是否通过审核以上申报材料均不退还。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立项,不补助。
六、申报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8日。联系方式:闽清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陈孔长,电话:13774598996
附件:2023年闽清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