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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降低企业市场准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在《关于公布闽清县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梅行政〔2018〕31 号)基础上进行更新,现梳理出我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120项审批服务事项,并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申请人在主要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的,行政服务部门先行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或同意避免申请人来回补材料。
二、更新梳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在《关于公布闽清县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梅行政〔2018〕31 号)公布的103个事项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更新梳理出我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120项审批服务事项,并予以公布。
附件:闽清县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