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组织检查,福建佳又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22315360 传真:0591—22315360
通讯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95号
邮 编:350000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经 营 范 围 |
现场检查时间 |
现场检查员 |
经营方式 |
企业所在地 |
1 |
闽清县梅城华康医药商店 |
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51号太阳大厦一层1-2号店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
2019.1.9 |
林鸿 王昊建 林小女 |
零售 |
闽清县 梅城镇 |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