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和《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灾后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函》,结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受灾市场主体名单和市场主体所在村出具的受灾证明,我局拟对闽清县池园镇明艺鑫电瓷厂等19户市场主体发放受灾补助,标准为个体户2500元/户,小微企业6000元/户,涉及补助的个体工商户16户,小微企业3户,补助金额总计5.8万元。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上述时段工作日内,联系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锦山、刘必增,电话:0591-62300879、0591-22330468。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