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的通知》(闽消办〔2024〕10号)及福建消防总队联合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明确消防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消〔2023〕167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进一步加强与地方的工作衔接,促进消防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闽清县司法局对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现予以公布。
附件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一、行政机关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咨询或投诉电话 |
门户网站 |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杨勋 |
闽清县梅溪镇上埔村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
22320518 |
|
闽清县司法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