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来源:闽清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3-05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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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为完善幼儿园过程监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办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内容

  (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1.幼儿园法定名称;

  2.幼儿园办园地址;

  3.幼儿园办园性质;

  4.幼儿园办园规模;

  5.幼儿园普惠情况;

  6.幼儿园示范等级;

  7.幼儿园法人代表及园长;

  8.教职工配备情况。

  (二)幼儿园的收费情况

  1.幼儿园的收费项目;

  2.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二、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公示范围

  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三、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公示方式

  幼儿园按要求将需要公示基本信息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在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与公示的要求

  1.各幼儿园填报的《闽清县幼儿园信息备案公示表》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幼儿园要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未按时备案及公示的学前教育机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幼儿园备案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重新报备,及时在网站上修正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