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审计局关于对闽清县民政局局长黄庚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3-1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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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对县民政局局长黄庚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二)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四)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五)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六)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二、审计时间

  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6月20日

  三、投诉电话:0591-22332449

  四、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闽清县审计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