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措施奖励技术研发

来源:闽清县梅城报 发布时间: 2018-01-15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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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扶持企业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我县企业核心竞争力,日前,县政府修改完善了七条措施予以奖励。

  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在市里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5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5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对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在市里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4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励50万元、市配套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1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15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奖励。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的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在市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工业企业15万元奖励。

  对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予以奖励:对被福州市评为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的,在市里奖励的基础上再分等级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5万元,三等奖15万元;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25%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应用福州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市里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设备购买价格的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25%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制造业创新中心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在市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250万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15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