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举措扶持“双创”工作

来源:闽清县梅城报 发布时间: 2018-01-15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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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双创”活动,日前,我县制定出台了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

  一、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3年,其中运营满1年的给予1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15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20万元。

  六、对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在众创空间实际注册并正常运营超过2年,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奖励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3万元,每年每家众创空间不超过30万元。

  七、每年投入100万元资金,向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社会组织征集全县性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开展促进投资者和创客(团队)对接以及人才和资本等创业要素在我县集聚的活动。

  据悉,上述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县科技文体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