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监察法 慎用公权力

我县推动三类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学好用好监察法
来源:闽清县梅城报 发布时间: 2018-05-14 09:2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监察法明确将非党员的村干部纳入监察对象,我们要认真学好弄通,依法处理好村里的事务。”5月1日,县政府办利用节假日,组织干部职工到白中镇霞溪村参观廉政文化示范点,对村干部和村民进行普法宣讲。

  今年,县政府将新《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普及,县政府常务会通过法制工作调研、案例讨论、主题学法等,决定重点对行使公权力的“村务人员”、“机关人员”、“招聘人员”三类监察对象进行普法用法宣传教育全覆盖。

  他们结合村级换届选举,以云龙乡一些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为宣讲案例,教育被列为监察对象的“村务人员”学法知法守法。县纪委监委对5名非党员的村干部进行政务调查,达到了良好的监督、查处、震慑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加强对立项、审批程序的监管,将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机关人员”手中权力管起来。结合县商务局、陶瓷研究所等单位出现“机关人员”因监管缺失而导致违法犯罪的教训,认真组织公职人员学习领会监察法,让公职人员接受监督的观念由“党政纪”上升到“国法”。

  对于被列为监察对象的“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县政府依法对公安、城建、环保、林业等执法部门和各类行政服务窗口以及公有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加强监管,运用大数据手段,采取“牵绳式”动态管理办法,对其日常执法、收费、服务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技术记录,将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全部纳入“法眼”。五一节前,他们还通报了金沙镇一名城管副队长接受服务对象吃请被处分的案例。

  通过普及监察法,全县各级依法行政的意识大大增强。据县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区的主要公众场合及执法服务场所安装视频摄像及工作记录仪600多个,有关业务部门和群众可以通过调取工作现场记录,察看一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景。

  (张文 俞丹忠)

 

  图为5月10日,县政府办干部毛小辉向县行政中心干部和窗口人员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张燊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