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发出首本土地经营权证

来源:闽清县梅城报 发布时间: 2018-07-0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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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县长张凯为云龙乡农民黄祥容颁发土地经营权证

  本报讯 6月30日,我县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启动仪式在云龙乡台浦村举行,标志着我县全面启动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工作,副县长张凯出席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形象点说就是给承包土地制作的“土地身份证”。拥有该证书的农民即使进城落户依然能够享受到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同时土地流转、土地抵押贷款等情况,都要依据该证书登记的信息。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强化管理权的前提下,中央政策和法律允许和鼓励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有偿流转。农户可以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依据,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依法合理流转。流转的形式可以是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在承包期内除国家或地方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外,任何单位和组织都不得随意改変承包关系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当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犯时,农民可以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依据,依法维护自己的承包经营权。

  在随后进行的全县工作推进会上,张凯强调了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性,并对开展好后续颁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严把质量关,颁证务必把准备工作弄扎实,让颁出的证经得起历史检验;二要把好工作时间节点,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推动,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本报记者 吴广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