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群众:
1月25日下午,我县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现根据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停止举办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体育赛事、民俗活动、展览等群体性活动。
二、全县工厂、工地对湖北武汉重点疫情区域的工作人员推迟复工。
三、县图书馆、博物馆、各类公园、景区等全部公共活动场所暂时关闭。全县网吧、KTV、电影院、电子游戏厅、游泳馆(池)、酒吧等人员密集型服务场所全部暂时关停。
四、各类学校活动和线下培训活动全面停止。
五、近期从武汉等重点地区返梅、来梅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要主动向所在乡镇、村委会、社区报告健康情况、接受健康管理,并禁止到人流密集场所。
六、所有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必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隔离。
七、在疫情存续期,全县人民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多的地方,到公共场所要戴口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八、实施交通检疫,在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设置体温检测设施设备,进行体温检测,并加强通风消毒,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
九、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
十、广大群众请把用过的一次性口罩单独放在塑料袋等密封袋里,再将密封袋投放到红色“有害垃圾”桶。
十一、在疫情存续期,凡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将由公安机关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闽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