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来源:闽清县科技文体局 发布时间: 2019-08-0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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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清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1〕80号)和《中共闽清县委、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梅委〔2012〕15号),设立闽清县科技文体局(加挂“闽清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县科技文体局的电影行政管理职责划给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局;将县科技文体局承担的县食用菌发展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

  (四)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管理职责。

  (五)增加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有关市场监管的职责。

  (六)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七)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九)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和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职责。

  (十)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

  (十一)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十二)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科技文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含文物和版权,下同)、体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我县科技、专利、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文化新闻出版、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地条件平台、科研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平台与创新基础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三)拟订全县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确认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四)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申报工作;提出全县科技、文化新闻出版、知识产权、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牵头组织推进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七)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科普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承担闽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专利管理工作、牵头综合协调全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受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负责专利行政执法,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依法规范和监督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行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经济活动、重大科技项目、政府采购产品的专利检索、分析与评估。

  (九)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及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十)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订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博物馆(纪念馆)工作,负责全县古籍保护整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服务进行日常监管。

  (十二)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印刷业监管、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负责全县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监管。

  (十三)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协调全县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组织体育宣传、科研和教育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县体育训练,负责全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组织协调各类体育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科技、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技文体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宣传、信息、电子政务、保密、档案、安全、政务公开、信访、绩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管理以及机关财务、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科技、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闽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拟订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和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的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申请的审查,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推介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技术贸易机构审核和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受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负责专利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和监督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行业。

  (三)社会发展与科技开发科

  拟订全县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的确认;协调全县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全县性重大科普活动,指导全县科普工作;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协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县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及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工作;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指导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指导乡镇科技和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

  (四)文化工作科

  牵头负责文化新闻出版、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工作;研究拟订文化新闻出版市场发展、文物(含水下文物)事业发展、艺术事业发展、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和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和全县古籍保护整理工作;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服务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娱乐经营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和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指导、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图书出版管理,承担全县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监管;负责全县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监管;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体育工作科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和体育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备战和参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全县体育市场管理。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科技文体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设在县科技文体局,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秘书科承担。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产品交易等工作,扶持动漫产业的发展;县广播电视事业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县科技文体局负责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