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财政局

来源:闽清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8-0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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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清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1]80号)和《中共闽清县委、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梅委[2012]15号),设立闽清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国库收付管理职能。

  (三)增加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的职责。

  (四)增加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职责。

  (五)增加指导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职责。

  (六)强化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七)增加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评审和资金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拟订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方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

  (六)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牵头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分析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承担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县对乡(镇)财政体制,负责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及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县直部门单位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审计部门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的有关协调工作。

  (三)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协调相关征收部门的财政收入入库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汇总编报县级部门决算,汇总编报年度全县财政决算。

  (四)综合计划科(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统一管理全县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受理县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事业科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体广播、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六)企业科(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环保、安全生产、经贸、旅游、商贸服务业、供销、外事侨务、发改、移民、交通、建设、国土、园林、房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等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县属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全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相关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八)农业科(农村综合改革科)

  承担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项目、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年度计划;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按要求管理和安排中央、省与市财政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导和推动我县农村综合改革;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 “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实际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牵头管理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相关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九)会计监督科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委派工作。拟订全县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参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3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2名、总会计师(副科级)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受县财政局委托具体承担县机关大院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及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