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来源: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19-08-0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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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清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1〕80号)、《中共闽清县委、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梅委〔2012〕15号)、《关于县政府办等16个部门增设行政审批科的通知》(梅委编〔2015〕33号)以及《关于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梅委编办〔2018〕45号)等文件规定,设立闽清县交通运输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全县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和原县建设局的公共交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四)将原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五)增加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含春运工作)的职责。

  (六)增加统筹协调轨道(铁路)交通、港口(码头)交通管理和游艇管理等职责

  (七)推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优化交通运输布局,推动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推动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铁路交通管理。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游艇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承担县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技项目研究,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县级交通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协调、管理交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本部门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交通系统有关培训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机构财务工作;编制县级交通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会同办公室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的评审工作;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

  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交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初审意见;承担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联系、协调轨道(铁路)交通的具体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国道、省道标志标线设置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协调交通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群养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权限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防汛、防台风等抢险救灾与保畅通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防交通战备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指导国防交通战备保障工作;承担国防运力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国防交通战备潜力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全县民用运力征用工作;主管全县国防交通战备物资储备工作,监督管理国防交通资金;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程建设的指导、督促等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国防交通战备工程设施和国防交通战备控制用地;组织国防交通战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等。

  (四)运政路政管理科

  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和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执法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交通110联运工作;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承担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游艇、轨道(铁路)交通运营、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承担公交线路、公路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不含拖拉机)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审核转报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与紧急客货运输;归口协调交通对台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客运站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研究,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发展物流运输科技的配套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

  (五)安全监督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桥梁、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辖管通航水域交通、城镇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督工作;承担辖管通航水域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污染防治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道路运输、辖管通航水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定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进驻县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综合协调局有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承担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副科级)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和建设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客运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客运管理工作,负责公交线路、站点设置的规划及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公交场站布点设置的规划和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相关工作,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县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 址: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29号闽清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591-2233225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