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水利局

来源:闽清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19-08-0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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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8〕37号)和《中共闽清县委办公室、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委办发〔2018〕23号),设立闽清县水利局,为闽清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县水利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我县水资源规划和县政府确定的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三)负责生活、水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江堤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工作。

  (八)指导并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主要江河、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按权限承担3000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职责。

  (十三)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审核或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计划,监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省级及市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十四)负责有关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

  (十五)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有关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权限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和洪水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闽清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闽清生态环境局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闽清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2.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关于节约用水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城市节水规划和政策,负责城市取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水工作建设。

  4.水电站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水电站的并网运行和年度发电量调控计划的管理,并负责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县水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督促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做好水电站的安全运行和度汛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政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信访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水利行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河湖及水政水资源管理科(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起草有关水利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有关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并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的编制。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水利工程建设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每年水利投资计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组织实施县政府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士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指导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贵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水利对外技术交流合作。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

  (四)水利工程管理科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库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拟订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 3000 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及省市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及相关后续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早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副科级)1名。

  四、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63号,电话:0591-2233214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