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卫生健康局

来源:闽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 2019-08-0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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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8〕37号)和《中共闽清县委办公室、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委办发〔2018〕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闽清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闽清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闽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卫生健康发展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统筹规划我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六)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准入、校验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七)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组织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再生育审批、病残儿的医学初审工作。

  (九)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监督检查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全县卫生行业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负责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

  (十二)负责卫生行业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三)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按分工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方面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闽清,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关于老龄事业发展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关于食品安全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同时,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秘、信访、会务、信息、干部保健、党建、政务公开、安全、机要、保密、培训、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效能建设、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编报卫生和计生财务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医政医管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和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等有关政策、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及医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医院分级管理及医疗护理质量的监督;负责医疗安全生产和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与管理;承担创建平安医院工作,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政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对中医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业务指导和医疗质量监管;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初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健康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拟定全县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县级医院主要公共卫生工作的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指导、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其他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规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做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四)宣传科技教育科。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医学成果和医学技术的引进、推广、鉴定、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委机关政府信息网管理,承担内部资料出版物编纂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监测,掌握社会和媒体卫生计生舆情信息,组织经常性和应急性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保健意识和防疾病能力。

  (五)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职业卫生、计划生育等违法违规行为。按分工承担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审批(审核)与监管;负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牵头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参与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等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及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负责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完善并落实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爱国卫生工作科。负责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创建工作。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城乡广大居民参加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18日起执行。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5号 闽清县卫生健康局    电话:0591-2233210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