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9-08-0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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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简介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政办〔2015〕62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委办发〔2018〕23号),县委2018年第46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县委编办《关于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和关于编制调整的通知》(梅委编办〔2019〕18号),设立闽清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上级授权范围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虚拟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标准化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标准体系;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筹推进全县质量建设。牵头制订全县质量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等各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闽清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闽清质量强县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统筹推进闽清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商标品牌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州市知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和品牌荣誉;组织开展推荐福州市政府质量奖和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选工作;推动政府(园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鼓励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应急管理。

  (八)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的责任。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及相关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二)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市场监管的科技与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相关项目申报评选;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规范发展;统一管理全县认证监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县实验室实施资质认定相关工作。

  (十五)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加强量值传递体系建设;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责任;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负责统筹推进市场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和举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依法打击影响,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的违法行为,健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九)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牵头综合协调全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受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负责专利行政执法,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依法规范和监督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行业;及承担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的改革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薛霖烨:主持局党组及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蔡光中: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委、注册审批科、药品安全监管科、个私协会;联系梅城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观浩:协助局长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科、质量综合科、产品质量检验所;联系梅溪所、雄江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万春: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知识产权科、工青妇;联系坂东所。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志刚:负责驻局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质监总工程师卢宗銮:协助局长分管综合执法大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分管安全生产、反恐、环保工作,联系东桥所、下祝所。

  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郑孙辉:协助局长分管人财科、食品安全协调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县消委会,联系白中所。

  二级主任科员黄涵:协助局长分管信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联系白樟所。

  二级主任科员林震:协助局长分管执法稽查科;联系池园所、塔庄所。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效能、督查、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政务值班和内部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综治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牵头组织科普宣传工作。拟订实施本局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本局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负责本局信息化网络系统的运维工作;指导、协调重大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相关工作。

  (三)注册审批科。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并指导乡镇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属地党委落实相关党建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四)执法稽查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察督办有全县性影响和跨乡镇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五)信用监管科(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归集和应用。组织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示与归集共享,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六)知识产权科。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等行政裁决。负责专利纠纷调处、假冒专利行为查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监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指导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依法组织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国家、省专利奖的推荐、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对全县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县级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五条专线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承接受理、分办“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件”;承担“96196电梯应急救援专线”全县电梯困人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职责;提供指挥处置突发性、紧急性事件调度平台;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质量综合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对比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部门、地区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协助和管理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组织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认证工作。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配合省市局做好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省市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食品安全协调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拟订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指导,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和考核评议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餐饮服务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牵头组织本级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药品的专家评审及定性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管科。承担食品生产安全、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食品流通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

  (十一)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药品零售单体门店(不含连锁药店)、县级以下(含县管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配合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执行药品零售发展规划工作。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含生产)备案。配合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

  (十三)人事财务科。承担本局财务管理工作。组织预决算编报工作。监督指导本局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票据、罚没物资管理。指导本局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本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参与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95号。

  值班电话:0591-22334315;传真:0591-2233465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