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9-08-0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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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8〕37号)和《中共闽清县委办公室、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委办发〔2018〕23号),闽清县应急管理局(简称县应急管理局)是闽清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 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 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综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 统一协调指挥县级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 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 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 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 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四)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 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应急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宣教中心)。

  (二)综合协调科。

  (三)危化矿山监管科。

  (四)安全生产基础科。

  (五)火灾防治管理科。

  (六)防汛抗旱科。

  三、人员编制

  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科级)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闽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22栋2层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电话:0591-2235000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