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季度我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情况简析

来源: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3-04-2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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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季度我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情况简析

今年一季度,随着行政单位一次性奖金和绩效考评奖励性工资的发放、以及单位数的增加,我县城镇单位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截止3月底全县累计城镇单位从业人员24316人,同比增加1364人,增长5.9%;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26752.2万元,同比增长26.9%;一季度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1247元,同比增加1950元,增长21%。

一、从业人员

2013年第一季度闽清县单位从业人员季末数为24316人,与去年同期的22952人相比增加1364人,增长5.9%,主要是单位数增加及建筑业人员增加。今年一季度新增城投、广安、亿力电力等劳工统计单位7家从而导致从业人员绝对值增加,另外随着春节后建筑业工程量的增大,一季末建筑业从业人员增加。从分行业看,一季度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同比增加1248人,增长17.3%。

二、工资总额

一季度我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达26752.2万元,与去年同期的21085.7万元相比增加5666.5万元,增长26.9%;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1247元(月均3749元),与去年同期的9297元相比增加1950元(月增650元),增长21%。

1、工资总额稳步增长。具体为企业增长30.9%、事业增长15.6%、机关增长28.0%。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是建筑业人员增加因此工资总额绝对值增加;第二是行政单位一次性奖金和绩效考评奖励性工资的发放;第三是三资企业及电力金融业等企业工资奖金增长。

2、各经济类型之间平均工资差距较大。一季度国有单位平均工资为14483元(人均月工资4828元),集体单位平均工资为8333元(人均月工资2778元),其他单位平均工资为8538元(人均月工资2846元)。国有单位一季平均工资分别比集体、其他单位高6150、5945元(人均月工资分别高出2050、1982元)。

3、行业间工资差距大。其中一季平均工资最高的依然是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主要是电力行业)达27946元(月均9314元),而最低的为批发和零售业仅5370元(月均1790元),较低还有住宿和餐饮业6674元(月均2225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651元(月均2217元)、制造业7634元(月均25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