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中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10-1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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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白中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白中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 9日

 

  白中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人口聚集地附近,以应对地震灾害或其它灾害事故,用于接纳受灾居民紧急疏散、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确保避难居民安全,避免灾后次生灾害危害,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在地震或其它灾情发生需要启用时,为了使应急避难场所使用及平时管理有序,保证应急避难场所顺利启动运行,灾民安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确保灾民生活稳定,社会安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机构与职责

  成立避难场所启用领导协调小组。地震或其它灾情发生后,由县政府宣布启动。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政府抗震救灾指令,负责组织、协调、部署避难场所启动有关工作。

  2、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3、协调解决安置现场出现的重大事项。

  (二)协调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党政办、民政办、文化服务中心、村镇建设站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公安、国土、财政、卫计、商务、市场监管、交通、供电、教育、水利、城管、广电、供销、通讯部门等有关部门和镇领导组成。

  二、各有关单位职责

  (一)启用避难场所设施。镇党政办负责指导避难场所权属管理单位白中初级中学做好生活区划分。

  (二)灾民安置。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及时调运帐蓬,在棚宿区内搭建帐蓬。将灾民分组安置,并根据季节,调拨发放床上用品,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三)生活安置。民政、商务、供销、粮食等部门,负责在灾害初期迅速组织食品、矿泉水发放,保证灾民的吃饭问题。有条件的在避难场所生活区内搭灶台,为灾民提供热饭菜。党政办负责征集组织志愿者,为安置现场志愿服务。

  (四)物资供应。民政、商务、粮食、供销部门负责组织调运粮食、食品与各类日常用品,及时发放给灾民,保证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上述部门平时应与大商场、超市签订供货合同,确保灾时之急需。

  (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卫计负责迅速调配医护人员和卫生防疫人员到避难场所,开展医疗救护、心理辅导与防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加强避难场所的饮用水卫生消毒及现场卫生安全监管。

  (六)药品供应。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迅速向避难场所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并组织对避难场所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

  (七)消防安全和灾害处置。公安部门负责调集人员赶赴避难场所,做好避难场所及周边的消防安全等工作。

  (八)治安和秩序维护。公安负责避难场所及周边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避难场所安定,确保避难场所内的秩序稳定。公安交警维护避难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秩序。

  (九)电力供应。供电部门负责保障避难场所用电供应,负责避难场所内照明布设及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如暂时无法恢复供电的,应提供应急发电车,保证避难场所照明。

  (十)供水保障。水务部门负责避难场所内供水设施快速安装启用,保障灾民用水供应。

  (十一)应急资金供应。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避难场所灾民安置所需资金及应急款项的准备和调拨工作。

  (十二)避难场所垃圾处理。环卫部门负责在避难场所指定位置设立垃圾收集设施,按时转运垃圾,确保避难场所环境卫生。

  (十三)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避难场所运行期间的运输物资的车辆调配。

  (十四)通讯保障。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避难场所运行期间通讯保障工作。

  (十五)广播宣传。广电部门负责做好避难场所广播宣传及电视媒体宣传工作。

  (十六)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的相关工作。

      三、避难结束

  避难场所结束条件:一是灾民安置工作基本完成;二是灾区已恢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

  上述条件满足后,由镇政府宣布避难期结束,避难场所关闭。

  宣布避难场所关闭后,各相关部门应负责各自的设备拆卸,恢复原状。

  避难结束后,由避难场所使用或征用、借用的物资或款项,由相关单位预算,财政统一支付。

  四、日常管理

  (一)避难场所日常管理由其权属管理单位白中初级中学负责,要维护各类设施完好,确保灾时使用。

  (二)避难场所业务主管单位镇地震办每年负责检查避难场所设施,若发现损坏,及时通知权属管理单位组织维护。维护经费由镇财政统一拨付。

  (三)避难场所由镇政府每年择时组织启用演练,找出问题,并及时整改。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避难场所启用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职责,做好本部门工作落实。

  (二)监督检查。镇民政、文化服务中心、住建、地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白中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避难启用时运行有序。

  (三)避难场所启用顺序。避难场所启用顺序采用就近、属地的原则。

  (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