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桔林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12-27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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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村,乡直有关部门:

  《“十三五”期间桔林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桔林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5日

  “十三五”期间桔林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乡防震减灾应急安置能力、减轻灾害影响、

  增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9号)精神,现结合我乡抗震设防要求、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制定本方案。

      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

      (一)新建避难场所

      “十三五”期间,我乡新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处,建设标准不低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 21734-2008)Ⅲ类国家地震避难场所标准。2018年完成建设任务,2019年验收挂牌。

      二、选址原则和要求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有效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避难场所的建筑应根据GB 50223确定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抗震设计应符合GB 50011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加固改造;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应与各类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及相关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地面停车场等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连片旧屋区改造建设避难场所;结合已建的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统筹考虑;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根据抗震设防水平及所处区域的历史地震活动性,统筹兼顾中心集镇区和人口密集村。

      三、日常维护管理

      避难场所应按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

  ( GBT33 744-2017)、福建省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求》

  ( DB35IT1488-2015)进行日常运行管理。

      (一)启用预案的制定和制度建设

  各有关村负责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制定与发布、组织宣传演练等。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应急避难结束条件、日常管理要求等。

      乡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避难场所业主单位设立如下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及检查制度;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登记备案制度;避难场所与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运行协作联动保障制度;避难场所管理人员职责和避难人员守则等制度。

      乡办公室要建立避难场所巡查制度,对全乡避难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组织整改,并于3个月内开展复查。检查内容应包括:场所管理制度、协调机制与职责分工;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情况;场所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相关经费落实情况;场所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情况;开展应急演练的情况等。

      (二)应急物资储备

      各有关村及相关业主单位应根据Ⅲ类避难场所标准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物资包括基本生活物资、基本医药物资和疏散安置用具;或与避难场所周边商场、超市、药店、卫生医疗机构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物资储存、供应的工作职责及流程。县地震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业主单位做好避难场所内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提出储备物资更新建议。

      (三)宣传演练

      各有关村应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杂志、讲座、培训、宣传册等,向辖区内社会公众公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位置、设施、功能等信息;开展疏散安置知识的宣传与教育;组织有关负责人、志愿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演练。

      (四)建立完善数据库

  各有关村要将已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料存档并建立数据库,并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基本参数信息报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村作为避难场所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协调,落实建设任务,安排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城区现有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由产权管理单位作为业主单位及管理单位,乡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由乡镇作为业主单位及管理单位,要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建成后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功能运转与应急使用。县地震部门负责全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挂牌工作,并报福州市地震局备案;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财政部门依据建设类型审核建设和日常维护费用;民政部门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启动后灾民安置的物资调拨和供应工作;商务、防汛、发改、国土、卫计、气象、安监、供电、消防、教育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