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闽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十七届政府2020年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闽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