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经济创新发展六项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17-07-12 11:2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一、政策背景

2月6日,福州市发布了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49条举措,我县对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建立企业服务在线平台,切实将惠企政策送到企业手中,引导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研究制定我县《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五条措施》、《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四条措施》、《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创建品牌的两条措施》、《关于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施》、《关于加快我县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等政策措施,对我县工业企业提供政策扶持。

二、政策内容

1.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三条措施。一是对企业技改项目投资予以补助。对企业技改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二是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予以补助。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三是对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予以补助。对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项目年度固定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现有企业的工艺、技术、设施进行改造和更新,是做大做优企业的最有效途径。

出台《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三条措施》,是为了适应新时期我县工业投资与企业技术改造的新情况、新特点,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其核心是“创新与调高”,“创新”就是拓展企业技改补贴项目类型,由单一技改补贴转向同时对企业智能化改造以及智能装备生产企业给予补贴;“调高”就是大幅调高技改补助标准。通过这项政策,鼓励企业家在智能化技改上下功夫,在先进产能的拓展上下功夫。

2.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四条措施。一是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1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35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15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二是对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奖励4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1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奖励15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三是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奖励。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的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给予工业企业15万元奖励。四是对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予以奖励。①对被福州市评为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的,分等级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5万元,三等奖15万元。②对工业企业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列入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25%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③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25%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④对应用福州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给予设备购买价格的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四条措施》政策围绕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技术研发,这是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的一个关键。这项政策重点关注三件事:一是重点关注研发平台的建设,通过提高奖励标准,加快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二是重点关注专利成果转化,通过扶持和补助,推动企业发明专利落地生根,形成实实在在的成果;三是重点关注首台(套)装备的研发应用,既对生产企业进行补助,又对使用单位进行补助,首台(套)装备最高可以拿到60%的补助。通过这项政策,引导和撬动民间资金、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技术研发领域,鼓励企业大幅提高研发投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3.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创建品牌的二条措施。一是对培育国际品牌予以奖励。工业企业如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给予500万元奖励;如进入“亚洲品牌500强”榜单,给予250万元奖励。二是对培育国内品牌予以奖励。①工业企业如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单,给予75万元奖励。②对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③对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上榜的区域品牌,给予每家申报单位20万元奖励。对进入该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30万元奖励。④对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⑤对认定为“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⑥对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品牌就是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就是企业的利润和效益。为适应当前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提出更高要求的新形势、新特点,破解目前我县消费者认可度高的品牌产品较少问题,制定出台《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创建品牌的两条措施》,其最大特点就是“全过程、全方位予以奖励”。对企业从创建省级品牌、国家级品牌,一直到创建亚洲品牌、世界品牌,从小到大,从国内到国际,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均有扶持,均有奖励。通过这项政策,让企业家更加重视品牌创建,都参与到新一轮品牌创建的热潮中,推动“闽清制造”向“闽清创造”升级。

4.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一是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凡与行业龙头共建窄带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按照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是支持拓展应用领域。优先支持物联网企业使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数据中心,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三是加大市场推广力度。①从事物联网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1%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参与省内市外招标项目中标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2%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省市县合计奖励不超过400万元。②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市物联网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物联网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本县使用单位,按省里补助金额的25%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政策核心聚焦在三个“关键点”上:第一个“关键点”就是平台建设,对在我县建设、升级相关实验室或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的,给予资金补助;第二个“关键点”就是应用领域,实施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重大专项,或者获评省级优秀创新的产品,给予资金奖励;第三个“关键点”就是市场开发,对成功开拓省外、市外市场的县物联网企业,或者采用我县物联网产品的县内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5.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措施。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①对新认定的大数据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2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大数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②加快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和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大数据交换平台和数据交易市场,加快数据资源流通。推动全省、全国数据资源聚集,争取在健康医疗、农产品交易、电子政务、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形成国家级数据处理和备份中心。对每个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核心可以概括为“一补”:就是对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给予补贴。物联网、大数据产业作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优的重要抓手,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通过制定出台《关于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措施》,逐步推动大数据产业迅速成长为我县经济发展新增长极。

6.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三条措施。一是上市奖励。①在福建证监局完成报备并进入辅导期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②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③对异地“买壳”或“借壳”实现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迁回本县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二是分期缴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三是“一企一议”服务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涉及用地审批、权属变更、税费缴纳、环境评价、工商登记等需要县里解决的,由县金融办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并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闽清县企业在市场化方面较为落后,融资渠道少,无法使企业发展壮大、创立品牌拓宽知名度。为了进一步支持我县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和发展壮大。闽清县出台《扶持企业上市的三条政策》,此项政策的重点有两条:一是鼓励企业市场化进入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成果予以奖励;二是服务企业,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予以扶持,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