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州数字办 发布时间: 2017-08-3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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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审计制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审计成果运用水平,根据《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审议意见,县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实施意见》(梅政综[2017]200号),现就有关事项做以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审计监督制度是《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对促进深化改革、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明确要求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一系列专项审计的整改跟踪、追责问责和通报力度,对审计整改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15144号)要求,建立健全六项整改工作机制,确保审计发现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20167月,县人大听取和审议了去年“同级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议意见也明确要求,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审计督促、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制。《意见》要求各被审单位要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被审计单位要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负责人。

  二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审计机关每年要向县政府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机关应汇总年度审计整改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三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要加强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重大问题的整改工作督察督办。审计机关要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

  四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建立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对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被审计单位,移送相关机关效能建设机构实施效能问责。对整改不力的被审计单位及对移送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有关单位,由监察机关及主管部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实施意见》的意义

   一是促进履职尽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有关主管部门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

  二是推动建章立制。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有关主管部门加强预算、财政经费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作为完善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推动单位改革创新、内部治理和管理控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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