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关于煤改气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7-10-07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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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今年省市对我县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不再予以补助,为巩固和提高我县工业企业推广使用天然气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县决定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继续对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实行补助政策 

  二、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40家建陶企业55条生产线(在产3853条生产线,大业和广峰停产),截止目前,除了豪业、联兴、盛利达、恒裕、腾龙和蓝天陶瓷等6家企业全部使用天然气和富兴、新东方各有1条全部使用天然气外,其余企业釉烧线已全部完成“煤改气”。目前每天用气量为56万方左右,已基本用足广安公司的最大安全日供气量。 

  为巩固和提高我县工业企业推广使用天然气所取得的成果,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我县出台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鼓励2016年我县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实施意见的通知》(梅政办〔201633号)和《继续鼓励2017年闽清县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实施意见》(梅政办〔201745号),2016年累计下达天然气补助资金1439万元,共计263家次企业受惠;今年第一季度工业企业天然气补助金额共计364.9万元,惠及58家企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3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使用天然气补助。县域内工业企业用户使用天然气每立方给予0.15元补助(一次烧成和釉烧部分用气的建陶企业补助必须符合梅政办〔20171号文件规定);在此基础上,再给予建陶企业素烧、釉烧线全部使用天然气的用户每立方给予0.20元补助。 

  第二部分是用气窑炉技改补助。技改使用天然气的规模以上陶瓷企业(不含2010年后新上企业),从201711日起连续使用天然气3个月以上(企业检修,时间顺延),给予一次性技改补助。建陶企业1条窑炉补助20万元(釉烧或素烧,一次性烧成的按1条窑炉计算窑炉技改必须符合梅政办〔20171号文件规定),同一企业每增加技改使用天然气窑炉1条增加补助15万元;高压电瓷企业每家补助6万元,低压电瓷企业每家补助2万元。原已获得该项补助的,不再补助。 

第三部分是补助资金筹集情况。经公司测算,2017年工业企业需用气1.8亿立方。其中建陶全烧天然气豪业等7家企业日用20万立方,年用气6000万立方,每立方补助0.35元需2100万元(两条生产线的企业,一条全烧的,另一条釉烧窑炉改燃要符合梅政办〔20171号文件规定,同时全烧一条生产线煤气管道要全部拆除,全烧一条的每立方按0.35元补助,釉烧窑炉改燃的一条每立方按0.1元补助);建陶釉烧窑炉使用天然气企业日用气35万立方,年用气10500万立方,每立方补助0.1元需1050万元;其它企业日用气5万立方,年用气1500万立方,每立方补助0.1元需150万元;全年预测需补助资金3300万元,预计资金缺口2000万元。省经信委支持闽清县建陶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补助资金2000万元中县财政安排用于建陶企业“煤改气”技改补助,调整用于陶瓷企业“煤改气”未享受补助企业的技改补助和节能改造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