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员健康扶贫政策问答

来源:闽清县卫计局 发布时间: 2018-04-2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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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贫困对象医疗费用可享受哪些报销?

  贫困对象医疗费用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叠加保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五类报销和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

  二、对贫困对象十三种大病实施专项救治,这十三种大病是指什么?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4种)、儿童白血病(含2种)、结肠癌、胃癌、乳腺癌、直肠癌、食道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

  三、贫困对象患了以上十三种大病怎么办?

  告诉乡镇卫生院的家庭医生,由卫生院医生牵头帮助进行专项救治。

  四、哪些贫困对象可享受精准扶贫叠加保险?如何办理报销?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贫困对象不用申请办理精准扶贫叠加保险报销,医保系统实行“一站式”结算。

  五、精准扶贫叠加保险执行期限?

  从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六、健康扶贫商业保险怎么申请报销?

  健康扶贫商业保险与医保报销实行“一站式”结算。贫困对象如果发生意外身故、残疾、意外医疗、可及时向中国人保财险闽清支公司报案申请索赔。中国人保财险闽清支公司设立24小时咨询报案电话:95518、22355518.

  七、哪些贫困对象可申请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

  2、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需强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人等省、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救助对象;

  3、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

  4、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八、医疗救助方式有哪些?

  1、资助参保。

  2、特殊门诊救助:在年度救助2万元限额内,第1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救助,第2类救助对象在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无需申请。

  3、住院救助:在年度救助2万元限额内,第1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救助,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无需申请。

  4、一次性定额救助:对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经各项报销救助后自付仍有困难的,可向福州市医保闽清管理部申请一次性定额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按个人自付部分50%救助,每人每年封顶10000元。

  5、重特大疾病救助

     贫困对象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贫血等七类重特大疾病病种的,可向福州市医保闽清管理部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

   凡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按50%给予救助;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治疗的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九、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1、普通门诊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我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就诊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50%,年实际补偿额封顶400元。

  2、特殊门诊待遇:

序号

类型

病种名称

起付线

(元)

支付比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1

特殊慢性病(7类)

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重症肌无力

4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除外)

60%

120000

2

普通慢性病(17类)

苯丙酮尿症

8000

重性精神病、慢性心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及后遗症

5000

高血压病、糖尿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炎、帕金森病

4000

结核病规范治疗、支气管哮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抑郁症、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2000

3

其他病种(2类)

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门诊危重病抢救

8000

  3、住院待遇:三甲医院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55%;三乙(含专科三甲)起付线400元、补偿比例65%;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80%;一级医院起付线150元、补偿比例90%。年封顶12万元。

  二、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50%。

  十、精准扶贫叠加保险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1、第一道补助:一是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二是叠加后报销比例的上限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70%、90%、95%(以上两种上限均不能超过)。

  2、第二道补助:患儿13种大病的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十一、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属于目录内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余下部分由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赔付90%,年度实际报销封顶20万元;属于目录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余下部分由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赔付70%,年度实际报销封顶1000元;住院、特殊病种门诊的目录外费用,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后,余下部分在总费用8%(含)以内的,由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赔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