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绿色建筑小镇创建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8-04-0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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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福建省特色小镇创建指南》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特色小镇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支持创建闽清绿色建筑小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协调

  1、成立协调机构。建立闽清县绿色建筑小镇规划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由张凯副县长担任,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旅游局、国土局、环保局、规管办、建筑产业园建设指挥部、中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云龙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发改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云龙乡政府为绿色建筑小镇培育创建的具体责任主体,要建立推进工作机制,搞好创建规划,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做好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谋划和统筹协调,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推动特色小镇申报和创建。

  3、加强督促检查。县发改局、住建局、云龙乡等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市对创建特色小镇的部署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创建进程,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小镇定位

  紧紧围绕产、城、人、文四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理念,找准特色小镇和主导产业定位。依托中建(福建)绿色建筑科技产业园,以中建科技建筑(福建)公司和帝境钢构公司为龙头,以创新为引擎,集聚创新创业要素,打造集科技研发、设计咨询、生产制造、施工建设、运营管理、电商贸易、物流运输的混凝土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做强做优装配式建筑主导特色产业。以福建明博商业设施有限公司、凯仕捷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龙头,延伸发展商业设施、家装家居等绿色建筑产业;协同发展生态农业、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等辅助产业,形成以绿色建筑产业为主导、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小镇产业体系,打造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带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引领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培育发展成为福州市经济新增长点。

  三、做好创建规划

  1、加强规划引领。县政府召开特色小镇申报专题会议,明确申报业主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及相关费用等,以规划为引领,指导特色小镇建设。

  2、明确投资主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多元化主体共建共享。积极引进中建、帝境等国内外产业龙头企业和实力雄厚的优势企业,融入特色小镇建设,加快特色小镇建设步伐。

  3、加大要素保障。制订和出台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扶持政策,为特色小镇用地提供保障,用地给予先行报批,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优先保障;通过民间资本、银行融资以及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PPP投资投融资方式等促进特色小镇建设。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精神,2018年起城区范围内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建筑项目2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县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

  4、强化财政扶持。云龙乡特色小镇前期规划编制费用县财政予以补助。优先支持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的产业及项目申报上级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11号文件精神,中建(福建)绿色建筑产业园建设期(2016年-2021年)按产业园区内所有企业年上缴税收县级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补助;运营期(2022年-2029年)的前五年(2022年-2026年)按产业园区内所有企业年上缴税收县级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补助,后三年(2027年-2029年)以产业园区内所有企业年上缴税收县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补助。

  5、提升政务服务。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特色小镇项目建设的服务指导。特色小镇范围内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申报省市产业项目,建立特色小镇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