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起草了《闽清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拟为更好吸引人才来梅,并留住人才。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在经济飞速提升、信息快速发展的当下,人才流失问题也严峻的呈现在我们面前,而加强人才住房激励和保障工作,是吸引和留住人才,优化我县人才环境、聚集更多人才的重要举措。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为做好《闽清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31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17号),通过局集体多次研究,并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拟定初稿。于2019年11月5日通过县人才工作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又于2020年1月13日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专题会研究后报县政府会议研定。县人社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对《闽清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这份定稿。
2、制定依据: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31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17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内容由总体方案、共有产权约定、申请审核、退出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附则等六个部分组成。
1、总体方案。该部分规定了供应对象和房源选购两块内容,主要是供应对象中不仅包括了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还包括了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著名大学或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紧缺急需型人才。
2、共有产权约定。该部分规定了政府出资份额、产权份额、购房价格、权属登记和使用管理这五块内容,主要是政府出资份额由县财政按照人才层次向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提供购房经费;购房人才在我县工作满2年后,从第3年开始至第14年每满1年免费获得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持有的8%产权份额,满15年后,购房人才获得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持有的所有产权份额,房屋权属性质转为完全产权商品住房。
3、申请审核。该部分规定了申请条件、人才家庭认定、受理审核和出资购买这四块内容,主要是申请条件中规定,应是在2019年1月1日后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本方案出台前2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我县无房产且无交易记录即可。人才按照文件规定流程申请并办理购房手续。
4、退出机制。该部分规定了退出程序和后续管理两块内容,主要是人才申请购买的价格由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依照届时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合住宅折旧率计算确定;人才放弃购买的赎回价格由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按照原购房价格考虑住宅折旧后,予以回购。
5、加强组织领导。该部分规定了为落实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政策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6、附则。该部分规定了,闽清县卫健系统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住房政策按照《闽清县关于引进卫健系统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五年计划(2019-2023)的若干意见》、《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卫健系统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梅政综〔2019〕172号)执行。县其他相关人才住房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则以本方案为准。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次起草过程中是根据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
《闽清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草拟的主要依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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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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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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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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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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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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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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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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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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