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安监局关于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福州数字办 发布时间: 2017-05-0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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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根据市局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安监局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强  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林建火  县安监局总工程师

  成  员:林鑫杰  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林  铭  县安监局监管一科科长

          张永斌  县安监局监管二科科长

          刘正坚  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

          高学兵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主任

          黄雪棋  县安监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三、职责分工

  (一)行政审批科

  1.严格行政审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发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许可。

  2.加强信息通报。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申请企业名称及地址变更的,及时将变更前后名称向信用信息平台推送。

  (二)监管一科

  牵头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失信被执行人已担任相关职务的,责令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三)监管二科

  牵头对非煤矿山生产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为非煤矿山企业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配合市安监局督促相关企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四)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抓实抓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引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经营、守信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职责落实。各相关科室要对照实施方案具体事项,明确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行政审批科要主动对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实现通过网络自动抓取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