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8-02-0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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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精神,根据福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榕安委2018〕1)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持续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成效,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安委会确定2018年为我县安全监管执法年。现将《闽清县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2月5

 

 

 

闽清县“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按照市县统一部署,确定2018年为全县“安全监管执法年”。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主线,在全县各乡镇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安全生产负面清单体系。构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体系,将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安全生产行为整理成负面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安全生产红线。

(二)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重点建立健全以下五项制度: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二是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公平、公正执法。四是建立完善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20日内,必须在门户网站公开。五是建立健全“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和“双随机”抽查制度,确保执法效果。

(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真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主体,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按照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提高执法效果。其中,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领域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四)开展“月警示、季专项”行动。各级安委办每月通过网站、《闽清安全生产》月刊等集中公布当月历史同期典型事故信息,分析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建议,强化预防警示。各级各部门针对春节及“两会”、春节后复工复产、汛期、暑期、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特点,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五)精准实施联合集中执法。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突出隐患问题,典型常见、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现象,结合市、县两级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月警示、季专项”行动等,针对问题和矛盾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集中执法,重点打击,查办一批典型非法违法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六)严格规范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强化“执法不到位也是隐患”的意识,加强对执法文书落实情况的检查。在去年“三比三查”的基础上,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评比活动,按照处罚数、影响力、震慑力均大于去年的基本原则,做到“三比三严三禁止”(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禁止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禁止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禁止擅自减免处罚)“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以执法监管的责任落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七)加强法制监督和信用信息应用。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强化法制监督,通过案卷审查、执法监察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推行“阳光执法”,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信息,加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八)加强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邀请新闻媒体对“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进行监督。突出以案说法,每轮“月警示、季专项”结束后1个月内,集中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进行曝光。加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规范受理、核查、处理、结案等程序,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九)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健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事故联网直报、事故挂牌督办和调查报告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对有关的生产经营者、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职业或行业禁入。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积极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活动,排查类似事故隐患。对于2017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

(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加大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县安办组织举办专题培训,对县、园区、镇、村各级安监干部分批集中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监管人员全覆盖安全监管执法业务知识培训。

三、工作步骤

活动从2018年2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月28日)。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区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精准发力,动态跟踪监管。

(二)集中推进阶段(3月1日-10月31日)。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月警示、季专项”等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3月底前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编制,4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的编制和五项制度的制定。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督导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县安办在7月和10月组织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评比活动,认真做好“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县安委会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是今年全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对于进一步巩固2017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提升年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严格推进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重大意义。县政府成立闽清县“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长担任副组长,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局长兼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扎实推动活动开展。

(二)强化保障,提高执法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配齐配足执法人员、执法车辆及装备。要通过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快“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应用,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三)细化措施,敢于动真碰硬。各乡镇各部门要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活动。要完善跟进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活动开展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典型案例公开、“黑名单”“一案双查”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或者拒不执行行政执法决定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强化教育和震慑。

(四)深入宣教,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信、网站等媒体,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促,严肃责任追究。县安委会把“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2月15日前报送“安全监管执法年”具体实施方案、联络员及联系电话;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情况小结、报表及典型案例信息;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报送上季度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县安办联系人:黄敏婕,电话:22350006,传真:22359100,邮箱:mqxajj@126.com。

 

附件:闽清县“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