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将组织县政府督查室、县安监局两个督查组,于2月上旬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指示批示精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及全县安全生产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加强督导检查,切实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及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和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情况;
(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乡镇部门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四)重大和较为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清零”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范围
全县16个乡镇及县住建局、教育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商务局、水利局、卫计局、科技文体局、旅游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供销社等相关部门。
四、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其中,查阅资料内容包括:会议纪要(记录)、相关工作部署文件、检查工作方案和过程性材料、隐患排查和治理档案以及其它需要查阅的安全生产工作资料、档案。现场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督查组自行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各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督查组要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工作,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向受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情况,并形成督查总结报告,于督查结束后2天内报送县安办。
附件:《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统计表》
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