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监管执法行动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8-04-2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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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我已进入汛期,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可控因素增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为全面排查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汛期生产安全,按照《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2018〕1号)中“月警示、季专项”的有关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监管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省、县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会议、市安委会全体成员视频会议精神全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省、市、县领导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结合《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2018〕1号)要求,针对汛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突出预防为主、强化执法监察、推动落实责任,深入查找重要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排查可能由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进一步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要点

汛期历来是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的易发时期,也是防灾减灾的关键期。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安排部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监管执法,深化专项整治,督促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山塘水库附近和易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要设置防排水沟,制定防排水措施,汛期要对排土场内外截水沟进行清理疏通,对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畅通,并强化对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坍塌事故发生。要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认真组织开展矿山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演练效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安监局、国土局〕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危化品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加强防雷电设施检查。要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仓库的温度和湿度检查登记制度,定期检测和维护防汛、防雷、防静电设施,及时做好防潮、降温和通风处理,并做好特殊时段防台风、防泥石流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安监局〕

(三)道路交通运输方面。要强化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等在建工程以及铁路、公路沿线周边地灾点、高陡边坡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干线公路、旅游公路、桥涵隧构造物、排泄洪设施及易发生水毁险工险段,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度汛方案,重点排查防汛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加强对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部位的监测,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度汛隐患。客运企业要加强同交通公路部门的沟通,对不满足通行安全条件的线路坚决停运,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司乘人员汛期安全教育,强化恶劣天气条件下行车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交通住建局等部门〕

(四)建筑施工方面。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随时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危险的作业,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特别要落实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五)城燃气方面。要督促城燃气企业进一步加强汛期对燃气管道的巡查监护,进一步梳理排查防汛重点部位,做好应急值守,确保管线和重要场所不受汛期影响,保障安全稳定供应。要认真排查治理与其他市政工程彼此交叉、占压等隐患。对于管道与防洪工程、雨水污水管道、排水暗渠存在交叉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于管道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情况,要采取相应的工程防灾措施确保安全;对于管道存在的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做到发现一处,整改消除隐患一处。〔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商务局住建局等部门〕

(六)船舶、水上作业方面。要强化渔业船舶、乡镇船舶作业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严禁在强降雨和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进行捕捞生产作业,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载客载货引航运输活动。水上交通作业要提前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完善各项措施,落实防范应对责任,必要时及时撤出作业人员,确保万无一失。〔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交通局农业局等部门〕

(七)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方面。要针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着重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掌握预报预警信息,并能有效响应。特别是电力、水利、特种设备、地下空间等行业领域,要突出输变电设施、病险水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要组织对交通下穿通道、地下空间等低洼易点开展拉网式检查,防止洪水倒灌进入作业面,落实好有限密闭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商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人防办等部门,供电公司〕

三、工作方式

(一)组织全面自查。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排所属企业、单位开展汛期自查工作,督促指导开展防汛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治理。

(二)开展执法督查。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属地实际和部门职责,采取集中巡查、“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三)联合集中执法。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建立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针对问题和矛盾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集中执法,重点打击,查办一批典型非法违法案件。

四、有关要求

(一)要坚持执检并重,增强执法成效。各执法单位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指导,突出非煤矿山、危化储存、道路运输等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组织邀请专家检查指导。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对非法和严重违法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打重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要依法果断采取关停措施,严防“带病”生产经营。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力排查隐患。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结合“数字峰会”“海丝博览会”等各项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针对性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有效分析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研判汛期天气特点对相关活动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重点抓好活动场所及周边、活动沿线重点企业、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力防范活动期间生产安全事故。

(三)要严格规范执法,维护执法权威。要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主动落实监管执法监督要求。要推行“阳光执法”,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觉接受监督。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信息,加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维护执法权威。

(四)要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惩戒效应。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管理和“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社会舆论上对生产经营企业产生警示和教育作用。

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项行动工作联络机构和人员,加强沟通协作,全面系统地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总结汛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于10月18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邓惠颖,联系电话0591-22350006,传真:0591-22359100,电子邮箱:mqxajj@126.com

 

 

 

        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