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县安办县安委会定于7月上旬,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201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7月上旬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今年以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省、市、县实施意见情况。
(三)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推进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情况。
(五)今年以来省、市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强年”、“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持续提升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重点督查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公共场所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内容。
(七)保障全国“两会”、“数字峰会”、“海丝博览会”情况,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以及高温汛期等重要时节工作开展情况。
(八)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职业卫生、民爆物品、消防、学校及校园周边、交通运输、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工业企业等13个专项整治,以及旅游、粉尘防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落实省市县专门部署开展的道安综合整治、危化品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以及职业卫生、烟花爆竹、粉尘涉爆、建筑施工、城市综合体、城镇燃气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九)市政府挂牌督办第三批2个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县政府挂牌督办第三批26个较为严重安全隐患点整治销号情况。
(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是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式及范围
(一)督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及“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等方式进行。
(二)督查范围:每个受检乡镇至少检查1个下属职能单位、1个行政村(社区)、1~2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每个受检县直部门至少检查2家下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抽查单位一半由各受检单位确定,一半由督查组随机抽查。
四、督查组组成
分成6个督查组,每组3人,组长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副科级领导担任,成员从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督查分组及人员情况另行通知)。
五、督查要求
(一)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备检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根据督查内容,准备汇报材料和相关内业资料。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各督查组要按照督查内容要求,认真开展督查工作,总结各受检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由受检单位督促整改落实。
(四)各督查组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保障。
(五)督查结束后一周内,各督查组要将由组长签字的书面反馈意见(含电子稿,内容包括整体情况评价、工作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同时应详细列出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报送至县安办。
联系人:张瑶颖,电话:22350006,传真:22359100,邮箱:mqxajj@126.com。
附件: 201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专项督查组名单
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