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雄江镇“7.15”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8-11-2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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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15日上午7:45左右,在闽清G316线K70-K80路段安全隐患整治二期工程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730日,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局、总工会、交通运输局、雄江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雄江镇7.15”亡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县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还聘请福州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周国章、李厚棋两位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勘察、技术鉴定。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通过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论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展开调查。与此同时,专家组也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提供了事故技术鉴定报告。经综合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事故所在工程情况 

  闽清G316线K70-K80路段安全隐患整治二期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位于闽清县雄江镇境内,起点于项目一期工程石潭溪大桥路段终点K70+540,起点桩号K70+540,终点位于现有G316线K79+620,终点桩号K79+416。全线总长7.1178公里(已扣除一期工程雄江大桥路段0.7582公里),双向两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10.5米,桥梁宽度12.5米,隧道宽度11.5米,设计时速40km/h。主要工程内容:桥梁10座,合计1.892公里;隧道2座,总长412米 ;涵洞18道;路基4.814公里。合同工期24个月,质量目标优良。 

  2、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为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29号,法定代表人邱道辉,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承担一级及以下公路(含特大桥和特长隧道)工程实行统一的项目管理、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融资平台;负责省、市、县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交通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县道及县道以下公路养护管理,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等交通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该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39号金石柏朗大厦901法定代表人王亚彬,注册资本:102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 公路、桥梁、机场、港口、水坝、隧道、给排水及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建设机械与材料的开发、制造、销售、租赁;公路收费系统的软件开发;承包境内外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及房地产信息的咨询;计算机系统、智能交通及建筑系统的设计、安装;项目投资(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6108360C,有效期:2021年6月1日,许可内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4.监理单位基本情况 

  该项目监理单位为江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所,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工人新村一路2号,法定代表人李丕仁,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监理等级证号:交监公甲第1412006号,监理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甲级,有效期自2014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14日。经营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林丽雄,男,37岁,福建仙游人,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雄江、桔林片区交通建设工程负责人。 

  2)丘斌峰,男,26岁,福建上杭人,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质部负责人。 

  3)余潇,男,30岁,闽清梅城人,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质部职员。 

    2、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王亚彬,男,49岁,陕西韩城人,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金鑫,男,51岁,辽宁鞍山人,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蒙启欣,男,44岁,河南新野人,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经理。 

  4)郑铭强,男,32岁,闽清梅城人,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工程部部长。 

  5)张树斌,男,36岁,陕西大荔人,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6)王兴惠,男,35岁,福建霞浦人,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安全员。 

  7)梅增荣,男,45岁,江西高安人,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长沙Ⅱ号大桥钢栈桥班组组长。 

  8)段保利,男,41岁,河南邓州人,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长沙Ⅱ号大桥钢栈桥班组工人。 

  9)曲振平,男,50岁,河南唐河人,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长沙Ⅱ号大桥钢栈桥班组工人。 

  10)黄松峰,男,50岁,河南唐河人,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长沙Ⅱ号大桥钢栈桥后勤兼厨师。 

  11)王祖治,男,44岁,闽侯荆溪人,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长沙Ⅱ号大桥钢栈桥吊车司机。 

  12)范德南,男,52岁,闽清省璜人,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员。 

  13)陈新洋,男,43岁,河南唐河人,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长沙Ⅱ号大桥钢栈桥工人,本起事故死者。 

  3、江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所 

  1)李丕仁,男,52岁,江西南昌人,江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所所长、法定代表人。 

  2)郑大钦,男,36岁,福建永春人,江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所该工程总监办总监。 

  3)黄春新,男,43岁,福建福州仓山人,江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所该工程总监办安全专监。 

  4)张志向,男,39岁,福建厦门同安人,江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所该工程总监办桥梁专监。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8年7月15日上午6时许,该工程长沙Ⅱ号大桥栈桥架设班组组长梅增荣和黄松峰(杂工)、段保利(技工)、曲振平(技工)、王祖治(吊车司机)、陈新洋(杂工)等6个工人到长沙Ⅱ号大桥钢栈桥10号平台进行钢管桩插打施工作业。6:40,梅增荣离开现场去闽清城关购买工具。7:40左右,吊车司机王祖治操控吊车对钢栈桥钢管进行打桩,打了几次后,陈新洋示意王祖治停止作业,表示振动锤似乎没有夹紧,应查看一下。陈新洋戴着安全帽(疑似未扣紧帽绳),穿着无泡沫板的救生衣,在没有绑定安全带情况下,沿着宽20厘米、长6米的工字钢到钢管处。由于钢管顶端高出工字钢2.7米左右,无法查看振动锤具体情况,陈新洋便抱住钢管向上攀爬,不慎滑落。滑落过程中其安全帽掉落,额头右部与工字钢碰撞后受伤昏厥掉入江中。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18年7月15日上午7:45,该工程长沙Ⅱ号大桥10号桥墩钢栈桥班组工人段保利听到落水声并发现陈新洋不在工作平台后,并立即给在闽清县城的班组组长梅增荣打电话汇报相关情况。梅增荣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拨打110和119。栈桥架设班组4名工人发现后立即开展施救,分别采取在事发位置以及落水位置附近水面寻找,但未见陈新洋踪影。8:00,该工程项目部接到施工现场工人电话后,项目部经理蒙启欣等人立即赶往现场,并安排搜救船只对江面进行搜救。8:15,雄江镇派出所民警、120救护车、消防车先后赶到现场。9:15左右,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邱道辉、叶宝华、林丽雄等人先后赶到事故现场。9:40左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池建开、总工池守庄相继赶到现场。由于搜索无果,中北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系邵武市专业潜水员施救,于18:30打捞到落水工人陈新洋,并确认其已死亡,20:10死者尸体被送至县殡仪馆。雄江镇政府、县安监局分别在接报后也安排人员赶赴现场,通过现场勘查、拍照、询问等方式对事故情况展开初步调查。目前,事故善后已处理完毕。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陈新洋,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自持水性好,擅自将救生衣内的泡沫板拆除,穿着没有填充泡沫板的救生衣进入水上作业区,存在严重违章问题,在无人知晓情况下,自己抱着钢管桩向上攀爬,去察看振动锤与钢管桩夹紧情况,因操作不当滑落下来,右前额碰撞到36a工字钢端部,昏厥过去后掉入水口水库溺水身亡,是这起亡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施工现场缺乏有效监,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施工作业人员擅自将救生衣内的泡沫板拆除违章行为;施工作业人员业务素质低,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违章盲干是导致本起亡人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陈新洋,安全意识淡薄,未规范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私自将救生衣内泡沫掏出,并在没有绑定安全带的情况下,开展危险作业,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处理的人员 

  1、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王亚彬,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督促、检查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够,未能督促项目部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安监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 

  2蒙启欣,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经理,对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够,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项目管理责任,建议由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理,并报县安监、交通部门备案。 

  3)郑铭强,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工程部部长,未及时发现制止工人不规范使用防护用品,对本起事故负有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理,并报县安监、交通部门备案。 

  4)张树斌,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制止工人不规范使用防护用品,对本起事故负有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理,并报县安监、交通部门备案 

  5梅增荣,该工程长沙二号桥10号桥墩钢栈桥班组组长,在平时施工工程中,未及时发现制止工人不规范使用防护用品,对本起事故负有现场管理责任,建议由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理,并报县安监、交通部门备案。 

  2、江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所 

  1郑大钦,江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所该工程总监办总监,对该工程隐患排查整治跟踪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但鉴于该施工现场属于非旁站监理类别,建议由江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所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理,并报县安监、交通部门备案 

  2)黄春新,江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所该工程总监办安全专监,在配合总监办开展该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对工程隐患排查整治跟踪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安全监理责任,但鉴于该施工现场属于非旁站监理类别,建议由江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所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理,并报县安监、交通部门备案 

  3)张志向,江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所该工程总监办桥梁专监,工程桥梁监理工作过程中对长沙号大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桥梁安全监理责任,但鉴于该施工现场属于非旁站监理类别,建议由江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所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理,并报县安监、交通部门备案 

  3、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林丽雄,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雄江、桔林片区交通建设项目负责人,对督促该工程施工方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管理不到位,推动施工方、监理方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够,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理,并报县安监、交通部门备案。 

  2丘斌峰,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质部负责人,对该工程开展日常检查不到位,督促施工方、监理方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理,并报县安监、交通部门备案。 

  3)余潇,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质部职员,对该工程开展日常检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理,并报县安监、交通部门备案。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单位 

  1、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作业人员未规范使用防护用品等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对施工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安监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理。 

  2、江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所,对施工方作业人员未规范使用防护用品等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但鉴于该施工现场属于非旁站监理类别,建议由交通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向县安监部门备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7.15”事故教训,在该工程施工地点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督促施工作业人员规范使用防护用品,做好钢栈桥施工现场临边防护。要举一反三,对在建工地认真查找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江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所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照监理合同,配齐配强监理人员,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加强日常质量安全检查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有力有效督促施工方及时整改到位。 

  )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雄江镇7.15”亡人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和抽查管理,确保在建道路项目的安全施工要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监理单位人员的履约检查,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指导整改到位。 

  )县交通运输局要落实好“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开展在建道路交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加大查、督查、抽查力度,有力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雄江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重点项目开展重点检查。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持续提升年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跟踪落实整改工作 

    

闽清县雄江镇7.15”亡人事故调查组

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