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意见》(安委〔2018〕6号),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交通安全工作,根据市安办《印发福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办〔2019〕10号)文件要求,现将《闽清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闽清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
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