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县烟花办各成员单位: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令)规定,现将我县2020年100家(其中,临时销售点18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单位公布如下。请你们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有序。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自然注销,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2020年闽清县82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花名册
2.2020年闽清县18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点花名册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