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闽清县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闽清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8-01-3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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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省(市、县、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闽清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全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负责县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和作风建设;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闽清县司法局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科)室16个派出机构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闽清县司法局本级

 财政核拨

18

14

基层司法所

 财政核拨

36

32

县公证处

 财政核拨

5

2

县法律援助中心

 财政核拨

2

2

县医患调解处置中心

 财政核拨

2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闽清县司法局主要任务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司法行政工作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等职能作用,着力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深化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贯彻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二)加强公证、律师、法律援助服务,打造“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四)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七五”普法规划。

(五)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六)做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局机关业务用房建设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县司法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573.52万元,比上年增加383.39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级司法行政业务用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医调远程会商系统的几项建设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5.40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79.3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8.8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73.52万元,比上年增加383.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2.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38万元,公用支出96.07万元,项目支出597.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94.22万元,比上年增加45.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司法)934.6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邮寄费、水电费、办公设备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二)基层司法业务145.95万元。主要用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148法律服务经费、社区矫正等与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支出。

(三)普法宣传21.4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业务工作支出。

(四)律师公证管理57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和聘请一村一法律顾问费用等项目支出。

(五)法律援助46.3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租金和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等项目支出。

(六)社区矫正10.82万元。该项经费为省级补助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出。

(七)其他司法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县工作支出。

(八)事业运行(司法)41.1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邮寄费、水电费、办公设备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79.30万元,比上年增加262.30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级司法行政业务用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医调远程会商系统的几项建设资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79.30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司法行政业务用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医调远程会商系统的建设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5.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7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6.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3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业务指导检查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74%,主要原因是:2014年以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25%,主要原因是:2014年以来我局加强公车使用管理,运行经费定额定标准、单车核算管理,严格控制派遣长途用车,加强维修经费管理,车辆严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更新购置。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闽清县司法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4.22万元,比2017年增加45.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闽清县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0.5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闽清县司法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闽清县司法局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5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