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经到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政法委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㈠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㈡组织调查研究依法治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提出建议。
㈢对一定时期内全县的政法工作作了全局性部署,并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㈣组织、协调、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落实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指导、协调处理重大治安问题。
㈤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努力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
㈥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研究、协调办理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㈦了解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治理,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㈧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制定工作,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㈨研究和制定加强政法部门的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办法与措施,主管政法部门中层以下干部,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㈩督促、指导下级的政法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国家安全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社区创建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政法委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室,包括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政法委 |
财政拨款 |
11 |
9 |
综治中心 |
财政拨款 |
3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县委政法委(综治办)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落实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指导、协调处理重大治安问题。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⒈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努力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
⒉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研究、协调办理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⒊了解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全面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治理,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⒋研究和制定加强政法部门的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办法与措施,主管政法部门中层以下干部,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政法委收入预算69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6.8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单位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9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74万元,项目支出467.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96.8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013101)541.03万元。比2017年增加208.3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专项,用于三率提升的奖励。
(二)2013199(其他)7万元。跟2017年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187无增加预算金额。
(三)2019999(其他)100万元。比2017年减少17.89万元,主要原因是维稳机动队的办公室原2017年预算装修,2018年无此预算。
(四)2040204(其他)48.78万元。跟2017年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人员无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无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6.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9.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委托业务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 公用经费30.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项目支出467.07万元,主要包括:平安建设经费、无邪教村居建设、网格化服务费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考察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5.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工作、上级领导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 本着节约的原则。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闽清县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无增减。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闽清县政法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闽清县政法委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委选取 6个年初预算项目(含财政代编),涉及资金367.3万元,用于申报预算绩效管理,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细化到三级指标,按照投入、产出、效益方式进行编报。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预算绩效管理
10.政府采购(此表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