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县直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县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对机关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等。
2、负责县直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县直机关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等。
3、负责县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
4、负责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7、领导中共闽清县委县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作,领导闽清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闽清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县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8、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县直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县直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县直机关股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直机关工委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中共闽清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
行政 |
5 |
5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直机关党的工作,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紧紧围绕我县“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招商2018”行动以及“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等中心工作,推动落实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持续推进机关党建走前头,为建设新闽清作出新的贡献。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理论武装。
(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夯实基层基础。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清风正气。
(五)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党工委收入预算为120.12万元,比上年增加16.8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1人,基本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1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0.12万元,比上年增加16.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21万元,公用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0.12万元。
(一)2013601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81.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支出;
(二)2013601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党员活动和日常工作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注:“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3.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直机关工委领导调研、党建活动工作餐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3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1名公务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无)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无)
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