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闽清县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9年度闽清县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02-08 15:53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统计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参与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组织乡()、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乡()、街道、县直各部门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协助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GDP核算平衡,规模以上工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贸易业,劳动工资,外经旅游,农业、经济和人口三大普查,各类专项调查以及统计从业资格、继续再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统计部门包括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闽清县统计局

财政拨款

9

7

闽清县政府普查中心

财政拨款

6

6

闽清县企业调查联络站

财政拨款

1

1

闽清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财政拨款

4

4

闽清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财政拨款

4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统计部门主要任务是:GDP核算平衡,规模以上工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贸易业,劳动工资,外经旅游,经济普查等工作。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扎实做好常规报表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顺利完成了农业、工业、能源、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的月报、季报、年报工作任务。

2、周密组织各项抽样调查工作。完成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能源、水消费定期调查、服务业、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等多项全国、省级、市级抽样调查。

3、积极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密切追踪全县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全县工业、投资、能源、建筑业、服务业、劳动就业、城乡居民收支等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印发《闽清统计月报》,撰写统计分析文章,为领导决策服务。同时,积极参与绩效考评工作,随时掌握我县在应对绩效考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把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并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大力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县工作的支持和认可,提高我县绩效管理水平。

4、加强统计法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了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出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文件的自检自查工作。并对部分统计违法单位进行了警告并督促协助其及时改正。

5、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解决“四风”工作,修订完善统计局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党风廉政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岗位争先创优,扎实开展“统计系统三级联创”、“统计科学发展”、“三服务”“四个万家”等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统计局部门收入预算为571.05万元,比上年增加91.8万元,主要原因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1.0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8.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1.05万元,比上年增加9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6.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28.17万元,项目支出276.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1.0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统计信息事务)131.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支出等。

(二)事业运行(统计信息事务)5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支出等。

(三)专项统计业务(项级科目)43.82万元。主要用于统计调查、对乡镇村居统计人员补贴等。

(四)专项普查活动(项级科目)158.9万元。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支出。

(五)统计抽样调查(项级科目)181.86万元。主要用于居民收支、农产量和畜禽等抽样调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6.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3.50万元。主要用于省市上级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3.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统计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22万元,比2018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其他公用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统计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统计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统计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76.2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